話說我在2002年7月1日, 就跟他們總經理敲定了QAF (QUOTATION ACCEPTANCE FORM) 的細節, 在我離台前2天(2002年7月22日)來家裡打包。 按照合約上所說, 船期約30天, 所以我們預計8月底會在比利時家裡收到海運的東西; 沒想到直到8月20日, 他們公司的小姐發了封mail, 告知船期是8月15日從台灣出發, 9月9日會到比利時, 我想如果再加上報關後運到我家, 也要到9月中了, 這樣前前後後也耗了50多天!!
我馬上打電話回台灣詢問為何這麼晚才裝船, 小姐說因為7, 8月是船期旺季, 很難拿到船位, 這是好不容易才排上的, 我是覺得有道理, 就沒再刁難人家, 可是史帝夫先生卻對這樣的回答不以為然, 覺得這是他們的問題, 要自行克服, 要我一定要寫信去給那位”總經理先生”抱怨一下, 不為什麼, 只是要表達我們的不滿, 這時讓我體驗到中國人的”大事化小”,及西方人的”就事論事”, 真是東西大不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