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公證"兩字, 還"良民證"? 從來沒聽過這個字眼兒, 乍聽之下, 好像共產國家的用詞兒! 問了比利時駐華辦事處的人, 才知道要去警察局申請!
一開始我還自以為很聰明, 想說我目前的住處跟戶籍登記的不同, 戶籍還登記在我爸家, 千萬別跑錯管區, 找到離爸家最近的管區, 說要辦什麼"良民證"的, 管區說他們只是派出所, 不知道這種東西, 要我去XX路的局裡問問, 等我到了XX路的警局, 裡面的人又說這要到桃園"總局"的外事課去辦, 就這樣跑了3個地方才找對窗口!
桃園警察總局的外事課裡一堆外勞, 感覺還真有點怪怪的! 辦良民證的程序挺簡單的, 因為是申請英文版本,所以要帶護照及護照影本, 供英文名字對照用(要不要身份證我忘了!), 再填個申請單就好了, 工作天約一星期, 因為我當時還在工作, 不方便再來一次只為了領件, 所以附上掛號回郵信封, 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 約2個星期後就收到了!
請看相片! 就為了這句話 "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好嚴肅喔!), 花了我一天跑來跑去的, 忘了一份多少錢, 只記得不貴就是了(一百元上下吧!?), 拿到正本時才發現, 原來侯友宜調升到桃園縣來當警察伯伯的大頭囉!
這樣的一份警察總局出的英文版良民證, 就有公證的效果, 也不需再翻譯成法文就可被比利時駐華辦事處接受, 還挺方便的, 提供給未來有同樣命運的人參考參考囉!
2003/06/23
- Jun 14 Tue 2005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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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 移居比利時的準備(三)公證的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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