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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看此文前請先閱讀之前的相關文 ---> 按我 
  • 之前相關文的重點是, 因為戴安"講不聽", 執意選擇另一條"自以為"也能通的省時省錢方式來辦理文件, 結果浪費了很多時間及冤枉路, 請大家不要學嘿! 按規定來才是王道啦~~
  • 比國政府規定時有改變, 各語區自治政府也許有不同的做法, 請有需要的人"務必"自行查看相關網站, 以及親自詢問所在地的市政府。
  • 戴安現在的經驗並不表示每個個案皆如此, 也不表示均能適用所有情況以及之後修改的法規, 端看比國法令修改的情形, 以及個案之間的細微差異。

 
話說今年3月, 也就是結婚滿3年半的時候, 順利將認證過的法文版出生證明遞入市府收件, 本來已有心理準備審查期可能會等上6個月, 沒想到短短2個月後就收到市府"取得國籍"的通知書啦! 市府效率快到讓我們都很驚訝, 只能說戴安太幸運啦~~
 

 
後續的流程紀錄一下
 
<2007年3月19日 - 警察來按門鈴訪談>
 
在市府收件後婆婆有問到"聽說"會有警察來家裡訪談? 市府說應該不會! 不過在收件後的第13天, 門鈴響起, 看到家門前停了輛警車, 心裡馬上反應應該是跟申請國籍有關! 開門後是一位親切有禮的微笑警察跟我道" Bonjour~~ Madam!! Je....OO@@XX"(日安~~ 夫人!! 我是...(自我介紹囉!) ), 請他上樓到客廳, 很有禮貌地問我可否坐下, 見他拿出了一些文件, 客氣地開場白聊了一下後, 問了一些問題......
  • 請問您先生的名字?
  • 請問您先生的工作?
  • 請問您先生的公司有多少員工?
  • 請問夫人您的工作是?
  • 請問夫人您平常日子都做些什麼?
其實我想他手邊的資料已經有所有的答案了, 問這些問題只是在"探查"事實跟文件資料有無出入罷了! 這幾年從一開始申請居留證到辦理結婚登記, 從沒警察來過我家, 所以我覺得挺好玩的, 回答了他的問題後順便確認一下他是否是為了我的申請國籍程序而來, 警察先生反而有些不好意思地跟我說抱歉, 必須這樣登門打擾, 實在是因為有太多異國假結婚的案件, 讓他們必須做這樣的"臨時探訪"來確認詳細的情形, 結果我們就這樣聊開了來!
 
可能因為我是東方人, 警察先生說他很喜歡旅行, 已經到過美洲, 中歐等很多國家, 就是東方世界還沒拜訪過, 所以一直想帶太太去東方旅行。我開心地建議他初站可以選擇香港(地區小, 自助行方便), 台灣也很棒! 日本京都非常有文化氣息, 對西方人來說也是個很不錯的選擇, 他很謝謝我提供的建議, 說他會好好的計畫東方之旅!
 就這樣, 短短的10分鐘即結束了訪談, 警察先生說我們家看起來非常好, 訪談的過程也OK沒有問題! 所以他會提出"Positive Report" 請我放心!! 

 
圖說: 趕在警察離開之前, 狗仔戴安躲在窗簾後面偷拍!

 
<2007年5月7日 - 收到市府"取得國籍"通知書>
 
一個多月後收到市府的通知信函, 說是"恭喜您已於2007年5月3日順利取得比利時國籍"等云云, 提醒我攜帶"相片一張+13歐元"到市府辦理晶片身分證。隔天跟公婆去拍了大頭照後, 到市府申請正式的身分證, 晶片身分證的製作需等4週的時間, 所以市府簽發一份受理證明!
 
順帶一提, 年初回台灣辦晶片身分證是免費的, 台灣果然還是寶島啊~~ 呵呵!!
 

 
<2007年5月8日 - 將第2份認證的法文出生證明向市府申請註冊建檔>
 
在我們申請正式身分證的同時, 也順便將第2份由比利時駐台辦事處認證簽發的出生證明遞出, 向市府"申請註冊建檔"
 
這個作法是經由一位多年來跟我們很要好的越南餐館老闆的提醒, 因為他們有親友在這方面有經驗, 知道比利時有這樣的法源依據 - 經由比國駐外單位認證過的出生證明, 遞交當事人所在地的市府進行註冊建檔後, 以後如果要辦其他的申請事項需出生證明(如: 小孩的出生登記等等), 只需向市府調出此份檔案資料就可以了, 省得再向原出生國申請一次!
 
所以今年初回台探親順便辦出生證明時就一次辦了兩份, 一份供申請國籍用, 另一份供申請註冊建檔用! 這項申請程序在市府收件後, 市府會簽發一張"ACCUSE DE RECEPTION"給當事人, 說明正式將當事人的出生證明收件註冊建檔。
 

 
<2007年5月22日 - 領取正式的公民IC晶片身分證>
 
2週後收到領取晶片身分證的通知函(比預計的4週短上一半的時間哩!), 遂跟公婆到市府去領證。
 
跟台灣領晶片身分證的領證程序比起來, 這裡比較嚴謹一些, 需在一台密碼輸入器(長的很像信用卡機)上插入晶片身分證, 程序如下:
 
第一步: 先輸入通知函內的PUK碼1次。
第二步: 再輸入通知函內的PIN碼3次。
第三步: 改PIN碼為你想要的密碼 ---> 先輸入舊碼1次, 再輸入新碼2次。
第四步: 在領取文件上簽名。
第五步: 市府會從讀卡機上把晶片裡頭的詳細資料列印出來給當事人留底, 上頭有一些資料是沒有秀在身分證上的(如: 地址)。
 程序完成!!
 
另外, 市府發的領取通知函上的PUK碼要保留好, 作為日後萬一身分證遺失的補辦密碼。
 
在領取正式晶片身分證的同時, 市府會把結婚後發的5年期外國人身分證收回(也是5年居留權的證明, 可以自由進出歐洲申根國家地區), 我還特別請市府copy一份給我, 好讓我做紀念, 呵呵!!
 

 
<比利時居留權跟國籍的補充說明>
 
1. 5年前以未婚妻身分移居比利時, 當時所持的居留證可以自由進出歐洲申根國家地區, 依Partner Contract固定展期。
2. 1年後結婚, 換發5年期"外國人身分證", 取代之前的居留證, 以此證件自由進出歐洲申根國家地區
3. 結婚登記滿3年, 申請比利時國籍, 同時保留台灣國籍, 好處是出國旅行免辦簽證的國家增多


  


圖說:
左: 今年1月在台灣拍的身分證照(數位照相) - 頭髮有settle, 相館有打燈、有修片, 一天交件, 台幣360元, 給一張光碟底片!
右: 今年5月在比利時拍的身分證照(數位照相) - 頭髮settle, 相館打燈、修片, 5分鐘交件, 8歐元(約台幣360元), 沒給任何底片!
 各位看倌, 您這樣有了解台灣相館的優質服務了吧!! 難怪每次看老外的證照相片, 每個人看來都好滄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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