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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戴安的記憶力不太好, 趁記憶猶新時趕快把細節紀錄下來, 希望提供給在比利時的台灣媳婦些許有用的資訊。
  • 比國政府規定時有改變, 各語區自治政府也許有不同的做法, 請有需要的人"務必"自行查看相關網站, 以及親自詢問所在地的市政府。
  • 戴安現在的經驗並不表示每個個案皆如此, 也不表示均能適用以後的法規, 端看比國法令修改的情形, 以及個案之間的細微差異。

 
<首次詢問申請比國籍所需文件>
 
早在去年4月結婚滿兩年半時, 公婆就提醒我要不要申請比利時國籍。根據當時比利時的規定, "結婚登記滿三年可以申請比利時國籍", 戴安首先考量到的是 ---> "比國對雙重國籍的態度為何?"
 
公公遂打電話到市府詢問文件準備的相關規定, 以及雙重國籍的可能性, 得到的"口頭"回答如下:
  1. 須有6個月內由比利時駐台領事館(即: 比利時駐台辦事處)認證的出生證明。
  2. 此出生證明須跟當初結婚登記時的文件一模一樣, 否則將取消結婚登記效力。
  3. 比利時不承認雙重國籍。當事人一旦申請比利時籍並通過, 即成為比利時人。
  4. 然而, 當事人可向原屬國詢問可否保留原國籍。
戴安當時的想法:
  1. 我人在比利時, 既然台灣駐比代表處可以簽發國人的出生證明, 既快速又方便, 這樣就省得麻煩在台灣需要上班的兄姊。(錯誤的一步!)
  2. 出生證明資料若跟當初結婚時登記的有出入, 將取消結婚效力 <--- 沒那麼誇張吧!? 好像未審就先被懷疑的感覺。況且, 當初結婚登記時根本沒申請過"出生證明", 是直接用第一次在台灣申請Partner簽證時, 由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翻譯+認證"的戶籍謄本(可證明出生日期)所謂要"一模一樣", 是除了資料一樣, 連格式也要一樣嗎?? 不可能吧!!
  3. 好, 了解! 比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4. 噫! 這第4點有點詭異喔! 意思就是, 比國不會雙邊調查是嗎?

 
<台灣駐比代表處發的出生證明市府不收件>
 
好! 等到結婚滿三年的時間一到, 也就是去年的9月初, 戴安為了省時省力, 決定不走"在台灣申請出生證明 由比利時駐台辦事處認證"這條麻煩路, 而是請我家大姊幫我申請戶籍謄本寄過來, 我再自行去布魯塞爾的台灣駐比代表處申請法文出生證明。我於9月底上布城申請, 3天後就拿到了
 
10月初, 公婆跟我拿著這份由台灣駐比代表處簽發的出生證明, 到市政府準備遞件申請比利時國籍, 結果市府承辦人員前後翻了翻這張出生證明, 說是沒有"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的認證號碼", 文件不符規定不能收件!
 
另外, 市府還給了一張正式的申請國籍文件準備清單, 內容如下:

  1. 由比利時駐台領事館(即: 比利時駐台辦事處)6個月內認證的出生證明。(須從台灣方面申請)
  2. 夫妻雙方目前的居住地證明。 (比國所在地市政府即可申請)
  3. 結婚證明。 (比國所在地市政府即可申請)
  4. 夫妻雙方的國籍證明。 (比國所在地市政府即可申請)
  5. 夫妻共同居住證明。 (比國所在地市政府即可申請)

(以上文件中, 有的台灣媳婦在一年多前的經驗是, 第一項跟第三項直接到比國結婚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原登記紀錄, 第四項則須向台灣駐比代表處申請, 顯然跟我現在的情形不一樣, 只能說"法令變得真快啊!!!")
 

 
<需要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的認證>
 
戴安不知道比利時已經有"駐外領事館電腦認證號碼"這種驗證系統, 依戴安以前的經驗, 4年多前申請Parnter簽證時, 由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翻譯+認證"的戶籍謄本只有領事大頭的簽名, 之後帶來比利時再經過比國外交部的認證即可, 是沒有所謂的"電腦認證號碼";市府說, 我這張台灣駐比代表處出具的出生證明只要再加上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的認證即可(也就會有一串認證號碼), 所以戴安只好回家打電話給比利時駐台辦事處。
 
可惜, 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的回答是, 他們無法認證"台灣駐比代表處"的文件, 唯一的辦法是在台灣"re-do"重做我的出生證明!!!
 
流程如下:
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 ---> 翻譯社翻譯 ---> 法院認證 ---> 比利時駐台辦事處認證
 
戴安開始頭大了↓
  1. 比利時駐台辦事處不能認證台灣駐比代表處的文件, 那誰可以呢?
  2. 現在台灣的比利時辦事處竟然不提供翻譯文件的服務了 ><", 不過倒是提供了兩家翻譯社資料。
  3. 戴安我還真沒申請過出生證明, 也不曾被要求需要翻譯社又要法院認證的文件哩! (以前都是比利時駐台辦事處一個地方就提供了"翻譯+認證"的服務啊!) 


<比利時駐台辦事處不願認證台灣駐比代表處發的出生證明>
  

好吧! "兵來將檔 水來土掩"。↓

第一步, 跟台灣駐比代表處諮詢了一下, 代表處說明比國外交部是可以認證代表處出具的文件。基於台/比兩國並無正式邦交, 雙方以"辦事處/代表處"來取代領事館名稱, 以此互為雙方的官方代表機構。因此, 由台灣駐比代表處出具的出生證明, 加上比國外交部的認證, 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就看市政府能不能接受! ---> 市府的答案是, 依規定還是得取得"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的認證。(戴安: 哇哩咧~~)

第二步, 我們表示已經去電比國駐台辦事處, 對方不肯認證代表處的出生證明, 市府聽了也覺得莫名其妙, 說是其他國家如摩洛哥都是依循這樣的方式 --->"先由比國在地領事館出具出生證明 再寄回原屬國的比國駐外領事館取得認證" 是沒有問題的! 承辦人員遂給我們比國法務服務部門的電話, 請我們自行打電話諮詢。我們詢問市府主管是否可以代為打電話給比國駐台辦事處的大頭, 以及比國法務服務部門, 一起來溝通解釋情況, 主管卻說"真抱歉! 我沒有這個能力可以處理這樣的情形" 。(戴安: 哇哩咧~~ x again)
 
第三步, 公公打電話給比國法務服務部門, 接線的先生請公公將過程詳細書寫下來, 如果有跟比國駐台辦事處詢問溝通後被拒絕認證的電子郵件也一併附上傳真給他(哪有啊! 只是用打電話詢問而已!), 當公公詢問可否留下承辦人員的姓名及專線電話, 以便日後聯繫, 對方竟說他們是不可以留下私人姓名及電話的。(戴安: 哇哩咧~~ x 無限大)
 
後來聽到一個非官方的說法是, 因為台/比兩國沒有邦交, 所以比國駐外單位是不承認台灣駐比單位發出的文件, 所以也就沒有認證的必要! (天啊! 真是"弱國無外交"的最明顯例證!!)
 
結果, 公公在10月中旬就傳真手稿給比國法務服務部門, 就"比國駐台辦事處不願認證台灣駐比代表處發的出生證明"之情形尋求解釋與幫助, 直到今年1月下旬我回台前都沒收到任何回覆!!! (這樣無人聞問的服務效率 戴安簡直要昏倒了!!) 
 

 
<改依規定準備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之出生證明> 
 
至此, 戴安只能放棄這條路 ---> 由台灣駐比代表處簽發 經比國外交部或是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之出生證明!
改依規定準備 ---> 由台灣翻譯社翻譯+法院認證+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之出生證明!
 
雖說只消給台灣翻譯社出生證明後, 其他的翻譯社都可以代辦代跑完所有的流程, 不過反正我也不急, 等我1月回台灣再來聯絡翻譯社吧! 其實, 當時的我還真想拿著台灣駐比代表處的出生證明, 去比國駐台辦事處當面詢問他們不能認證的理由哩! (手邊明明就已經有出生證明了卻不能用, 可惜嘛~~ ) 史先生聽了馬上被我的念頭嚇壞, 不准我跑去"追根究底", 免得以後被列入黑名單, 辦什麼都被刁難, 哈~ 會有這麼嚴重嗎?  
 

 
<順利取得比利時駐台辦事處認證之出生證明>
 
1月底回台後, 由之前比國駐台辦事處提供的2家翻譯社裡選了一家, 對方的服務態度跟回覆效率很不錯, 所以決定把文件寄給在台北的翻譯社, 法院跟辦事處認證的部分也都委託翻譯社代為遞件代辦, 省得我自己要在台北東跑西跑了! 
 
而我從1月29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寄給翻譯社, 中間經過了翻譯, 校對, 送法院認證, 最後經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等等, 都是翻譯社代辦, 前後扣掉週末非上班日, 實際上只花5個工作天就辦好了, 讓我趕在去泰國度假前, 以及緊接著之後農曆春節公家機關開始放假到月底之前, 及時收到翻譯社寄來的法文版認證的出生證明, 台灣政府跟民間的辦事效率還是很高的!
 

圖說: 經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的出生證明表頭
 

 
<順利將出生證明送入市政府>
 
我們在2月底回到比利時, 3月初拿著這份有著"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的出生證明到市府, 承辦人員只核對了一下基本資料, 然後把認證文件上的一長串號碼打入市府的電腦系統, 不消1分鐘證號碼被電腦接受後, 這份文件就完全被接受了! 至此我才知道, 原來市府一直強調的"比國駐外領事館認證文件"的重要性就在這裡, 比利時就是用這一套新的電子認證號碼來驗證來自全球駐外領事館發的文件, 這樣就不需再像以前一樣, 再跑一次布魯塞爾的比國外交部驗證駐外領事的簽名了! 
 

圖說: 出生證明上的電腦認證號碼, 以及領事大頭的簽名
 
可是, 我還是忍不住要抱怨一下, 為啥由台灣駐比代表處發的出生證明, 經比國外交部認證卻不被市府接受(雖然我也沒真的拿去比國外交部認證過)? 一定非得要比國駐外領事館的那串驗證號碼才可以ㄛ?? 好像非得這樣"麻煩", 來考驗申請人的"耐心"?
 

 
<審查期為3~5個月>
 
好啦! 3月初把出生證明交給市府後, 市府承辦人員在同一時間幫我們去隔壁其他部門把另外的4種文件(請參照上方框框內的說明)申請出來, 費用:
  1. 出生證明印花稅 1.5歐元
  2. 另外四種文件申請費 不到5歐元 (詳細數目戴安忘了!)
然後戴安被要求在一份申請文件上簽名後, 拿到了一張"國籍申請書"收件證明。
 
接下來, 依據市府的"官方說法"是, 所有文件會被送到法院審核, 因為目前法院審核案件頗多, 等候時間大約為3~5個月, 請我們耐心等候。
 就希望不會再有什麼問題出現啦~~ 
 

圖說: "國籍申請書"收件證明表頭
 

  
<申請比利時國籍之時程紀錄>
 
2006年04月 - 詢問申請比利時國籍所需要的文件。
2006年09月 - 結婚滿三年 收到大姊寄來的戶籍謄本 3天後申請到台灣駐比代表處簽發的法文出生證明。
2006年10月 - 因為沒有比國駐台辦事處的認證, 市府拒收此份出生證明。
2006年12月 - 仍然等不到比國法務服務部門的回覆。
2007年01月 - 回台重新申請出生證明 經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
2007年02月 - 順利將出生證明帶回比利時。
2007年03月 - 順利將出生證明送入市府遞件
 


<戴安最後的感想>
  • 政府規定"朝令夕改", 比國也不例外。
  • 承辦人員只有口頭問我會不會說法文, 沒有要求其他測驗。(看個案情形有的會被要求檢驗法文能力, 如餐廳經營者)
  • 還好我們這裡的市政府承辦人員都還算專業, 態度也蠻好的
  • 由台灣駐比代表處簽發的出生證明只須12歐元, 由比利時駐台辦事處認證的所有費用(含翻譯費+法院認證+辦事處認證, 不含翻譯社代辦費)則要66歐元。
  • 其實話說回來, 如果一開始戴安不要"想太多", 直接乖乖地從台灣申請出生證明讓比國駐台辦事處認證, 就不用拐那麼大個彎, 浪費那麼多時間! 可是, 生命中哪有那麼多的"早知道"呀!
  • 市府收件日恰巧在結婚滿三年半的那天(6/Sep'03 - 6/Mar'07), 一天都不差喔! 哈~
 
好了! 我想很多人看完了這篇文頭也昏了, 那麼就來一張在台順利取得認證的出生證明後, 戴安和史先生在桃園機場準備搭機前往泰國普吉島渡假囉!



史先生的"不求人自助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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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ne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