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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 由於我移居比利時已8個月, 身體狀況漸漸好轉, 對這裡的生活也慢慢習慣了, 再加上我爸時時催促要趕快完婚, 不然就要我回台灣的聖旨下, 和史帝夫先生開始著手進行婚禮的準備!

我們預計7月結婚, 首先是結婚文件的準備, 因為我是"外國人", 自然是沒那麼簡單! 公公打電話去市政府問所需文件是:

1. 出生日期證明及公證
2. 出生地證明及公證
3. 單身證明及公證(6個月內)
4. 國內結婚條例證明 ---> 台北駐比利時代表處可提供
5. 現在居住地的證明 ---> 市政府可提供

我想前三項的資料都在戶籍謄本裡, 因為需要6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就請大姊幫我申請一份新的戶籍謄本寄過來, 4月初收到時, 才準備去台北駐比利時代表處, 申請戶籍謄本的翻譯及公證時, 市政府又說需要由"在台灣的"比利時駐台辦事處公證 ---> 喂!!! 有沒有搞錯啊? 如果人在國內是無可厚非, 像我人已在比利時, 若是沒有親友可以代辦, 豈不是要為了這個花一張機票錢飛回台灣?
再來是, 市政府要求單身證明, 出生日期證明, 出生地證明要分開成3份文件, 對於我們的戶籍謄本所有資料都在一張紙上, 若只出具一張公證文件似乎不符合規定 ---> 真是死腦筋!

公公看情況混亂, 就動用關係, 帶著我拿著1年前為了申請居留簽證, 在台灣請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翻譯公證的舊的法文戶籍謄本, 另附上辦事處另外簽署的一份文件, 證明台灣的戶籍謄本的確是惟一的證明文件, 去見市政府的大頭, 大頭拿著這份文件也不敢確定, 說要先詢問律師的意見, 再做答覆!

就這樣! 又拖過了1個半月等消息, 5月底眼看毫無消息, 公公便打電話去問那位大頭, 沒想到大頭說, 因為律師到現在都沒回覆, 所以她也不管了, >>要讓我們直接用這份文件--來----結---婚----! WOW!!! 阿那文件是1年前的ㄋㄟ~~, 那我也不管了, 我才不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提醒她來自找麻煩! 就依她所說的, 再到比利時外交部去蓋個認證章就好了!

我和史帝夫先生就找個時間, 去布魯塞爾的外交部蓋認證章, 當我們站在官員面前等他審視文件時, 我的心還七上八下的, 深怕他會說文件過期無效, 結果他看沒10秒鐘, 就跟我們要了10歐元, 蓋章了事! 史帝夫先生說, 這些人做事不用大腦, 還真是輕鬆! 呵呵!!

我們也利用去外交部的同時, 到附近的台北駐比利時代表處, 申請國內結婚條例證明, 其實就是法文版的國內民法對婚姻的規定!

至此, 我們的文件準備終於告一段落, 才能確定可以結婚, 繼續下一步, 可是卻已經6月初了, 想趕在7月結婚已是不可能的了, 那......那只好延期了!

相片就是戶籍謄本的兩個重要的章, 左邊是比利時駐台辦事處的, 右邊是比利時外交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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