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 看來似乎萬事齊備, 到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的網站, 下載簽證的申請表, 填一填, 帶著所有的文件, 準備“親自”送件(規定不可代理), 這次沒忘記事先打了電話, 約好時間, 就上台北送件去了!

到了辦事處, 也見了瑪婷小姐的盧山真面目, 是位年輕貌美的小姐耶! 她一頁一頁的看著我準備的厚厚一疊文件, 似乎沒啥問題, 可是好像在找什麼東西, 後來確定缺了史帝夫先生的單身證明, 我當時只有一個感覺 ---> 怎麼這麼豬頭啊我! 明明在規定說明上寫的清清楚楚的, 卻因為它是最簡單的一項而把它給忘了! 還好可以郵寄補件, 就要史帝夫先生趕快去市政府申請來郵寄給我, 我再轉寄給辦事處.

我還記得在和瑪婷小姐談了以後, 她請我等一下, 說大頭老闆也要跟我談一下, 接下來來了一個年紀長一點的男的, 我想大概就是簽發簽證的大頭吧! 英文腔調怪怪的, 我忘了他問些什麼, 只記得好像有問我會不會法文或荷文 ---> 當然是不會囉!

就這樣, 2002年5月21日送件, 當月的31日就簽準了. 費用: 50歐元 (當時約1,750台幣)

請看相片! 這種居留簽證最長只能給3個月, 所以上頭還特別註明, 需在抵達比利時後8天內到所在地的市政府報到, 以便核發6個月的正式居留證, 在這6個月內, 兩人需簽署同居合約並交由市政府審查, 即可核發有效期1年可延期的居留證. 還特別說明在台灣核發的這個”暫時”居留簽證為單次入境簽證,因此申請者在未完成各項行政手續前將不能離開申根地區。---> 哇哩! 可不是鬧著玩的喔!

如想知道更多資訊, 請上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的網站 --->
http://www.beltrade.org.tw/chinese/index.php

我看, 到比利時後還有的忙囉!


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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