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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又要讓我仰天長”笑”了! 這可是很重要的, 一旦簽下這個, 史帝夫先生會保證, 我在比利時的”生活無慮”3年哩! 就算在這3年內我們”拜拜”了, 也來不及反悔囉! 當然也是保證我不會用到比利時納稅人的錢 ---> 社會救濟金啦!

想想看! 這是一個多麼”恐怖”的保證, 我曾經在一個中國餐館吃飯時, 跟老闆的朋友聊起來, 他老兄來自澳門, 長年在海外餐館當廚師, 幾年前從德國轉來比利時, 拿工作居留證, 幾年後也拿到了身份證, 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大陸女子, 結婚後把她接來比利時, 等到這名女子拿到居留權及身分證, 也要求把娘家接過來, 沒想到全家人都”團聚”了, 丈人就借故說這個女婿只是個廚師, 又不會說英語, 法語, 或德語, 未來能有什麼前途, 便要他們離婚!

這名大陸女子也不顧已有小孩, 就這樣把婚給離了! 離婚後, 仗著那紙生活保證書, 一家人硬是住在這位老兄的家賴著不走, 還不讓他進門, 從此變成這位老兄的惡夢!!! 聽說沒多久這名大陸女子在家鄉的老情人也來囉! 唉, 這....這.....真是令人要為這位老兄掬一把同情的眼淚啊! 不過當他說給我聽時, 一付像在講別人的笑話一樣, 害我當時一路狂笑! 還問他以後還敢不敢娶大陸女子, 現在想想我還真是殘忍, 真是對不起啊!

所以囉! 說起來史帝夫先生也將自己暴露在這種風險下, 只是他不知道會有這麼離譜的事罷了! 當我把這個故事告訴他時, 他除了怪我怎麼可以這麼放肆的笑同為中國人的那位仁兄外, 他倒是很嚴肅的說, 這種事一定有辦法解決的, 可以去跟市政府談談啊, 找公證人啊律師什麼的, 開始同情起這位仁兄了!

好了! 言歸正傳, 請看相片! 這就是史帝夫先生向當地市政府申請的生活保證書, 填完表後簽名, 蓋上市政府的印章, 就寄給我了! 各位看倌請注意, 史帝夫先生當時並不知道”Dianne”這個名字並不在我護照上登記的名字內, 所以用”她”來申請了生活保證書, 等我收到正本時, 頭都快昏了! 還好比利時辦事處的瑪婷小姐反應快, 要我跟外交部領事局再申請”Dianne”這個別名, 我請公司的廠商 美國運通 幫我送件, 只要附上工作的名片供證明對照用, 半天就下來了, 還免費哩! 省卻了要史帝夫先生再跑一趟市政府及再一次國際郵件的時間, 好險好險!! ^_*


200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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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ne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